婴儿医疗事故如何鉴定?


婴儿医疗事故的鉴定是一个严肃且有严格程序的过程,它对于确定医院和医护人员在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责任的划分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要明确医疗事故的概念。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意味着,判断是否为医疗事故,关键要看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是否有违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与婴儿受到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接下来是鉴定的启动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另一种是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关于鉴定机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在申请鉴定时,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医疗机构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患者一方需要提供的材料主要是能证明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关系的证据,如病历、缴费凭证等,以及对医疗过程的陈述等。 鉴定的具体程序如下:医学会受理鉴定申请后,会通知医患双方提交材料,并组织专家鉴定组。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在鉴定过程中,专家鉴定组会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答辩并进行核实。最后,专家鉴定组会根据鉴定情况作出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应当包括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的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