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管辖有争议时可以协商管辖吗?

我遇到个事儿,和对方在管辖上有争议。我觉得应该由A地法院管,对方觉得该B地法院管。现在就想问问,这种有争议的情况下,我们能不能自己协商确定由哪个法院来管辖这个案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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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管辖有争议时,通常是可以协商管辖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管辖的概念。管辖就是指在法院系统中,不同级别的法院以及同一级别不同地区的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当双方当事人对管辖存在争议,也就是对由哪个法院来处理案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协商管辖就成为了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这表明在民事领域,对于一些纠纷,当事人是有权通过协商来确定管辖法院的。 然而,协商管辖也有一定的限制条件。比如不能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级别管辖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复杂程度等因素,来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专属管辖则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能通过协议变更管辖。所以,当事人在协商管辖时,必须要遵守这些法律规定,否则协商的结果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总之,管辖有争议时一般可以协商管辖,但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来确定管辖法院,例如由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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