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约定两个管辖法院是否有效?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合同里约定了两个管辖法院。现在出了纠纷,我不知道这个约定两个管辖法院的条款有没有效,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约定到底有没有效力,会不会影响之后的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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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管辖法院指的是在发生纠纷时,由哪个法院来负责审理这个案件。约定管辖,就是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之后,用书面协议的方式来确定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条规定,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也就是说,当合同双方约定了两个管辖法院时,需要看在起诉的时候能不能明确到底由哪个法院来管辖。 如果在实际发生纠纷、到法院起诉的时候,根据合同约定以及实际情况能够确定由其中某一个法院来管辖,那么这个约定就是有效的。例如,合同里约定发生纠纷可由A地法院或者B地法院管辖,而纠纷所涉及的合同履行地在A地,那么就可以确定由A地法院管辖,这种情况下约定就是有效的。 然而,如果起诉时无法根据约定确定具体的管辖法院,那么这个约定就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比如合同中只是简单写了可以由A地法院或者B地法院管辖,但没有其他任何可以进一步明确的条件,在发生纠纷时无法判断究竟该由哪个法院来管辖,那么这个约定就不符合法律要求,会被认定无效。在约定无效的情况下,就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来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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