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撤回上诉的主体仅限于哪些范围?
我之前对一个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了上诉,现在我又想撤回上诉了,但是不太清楚到底哪些人有资格提出撤回上诉,是只有我自己,还是我的代理人也行,或者还有其他主体呢?我想弄明白这个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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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上诉是指当事人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后至宣告判决前,向第二审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其上诉的诉讼行为。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有权提出撤回上诉的主体是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人就是第一审程序中的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一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等。他们在提起上诉后,在二审判决宣告前,是可以申请撤回上诉的。 而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人,比如未成年人的父母等。当上诉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时,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其行使撤回上诉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委托诉讼代理人一般情况下没有独立的撤回上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只有在经过上诉人特别授权的情况下,才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代理上诉人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并且,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第二审人民法院会审查撤回上诉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等,如果符合规定,才会裁定准许撤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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