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商标部分驳回后该如何申请复审?

我申请的商标被部分驳回了,不知道后续该怎么操作来申请复审。我不太清楚复审的流程、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也不知道从哪里开始着手。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具体该如何去申请商标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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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复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商标遭遇部分驳回时,申请人若想申请复审,可按以下步骤操作。 首先,要明确商标部分驳回的含义。商标部分驳回是指商标局在审查过程中,认为商标的部分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项目存在与在先权利冲突等情况,从而驳回这部分的注册申请,但对其他部分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具体的申请复审流程如下:第一步,准备申请材料。通常需要准备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商标复审申请书、商标代理委托书(如果委托了商标代理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支持复审理由的证据材料等。证据材料可以包括商标的使用情况、宣传推广材料、商标的创意说明等,用以证明商标的独特性和可注册性。 第二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申请人要在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方式可以选择直接到商标评审委员会办公地点提交,也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 第三步,等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审理。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审理过程中,会综合考虑申请人提交的复审理由和证据材料,以及在先权利的情况等因素。如果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复审理由成立,会做出准予商标注册的决定;反之,则会维持商标局的驳回决定。 如果申请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还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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