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驳回的商标该如何进行复审呢?
我申请的商标被驳回了,心里挺着急的,不知道该怎么进行复审。也不清楚复审的流程和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担心自己处理不好,就没法通过复审,想问问专业人士,到底该怎么操作才能让商标复审顺利进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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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商标被驳回后进行复审,首先要明白商标复审是指商标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进行复查审议并做出裁决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复审的流程大致如下:第一步,准备复审材料。这些材料包括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商标复审申请书、商标复审理由书、商标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等。复审理由书要详细说明为什么认为商标应该被核准注册,比如阐述商标的独特性、与驳回理由的不同观点等。 第二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复审申请。也就是在收到商标驳回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通过纸质方式邮寄申请,也可以通过商标局指定的电子申请系统在线提交。 第三步,等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审理。商标评审委员会会对申请进行全面审查,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或者进行答辩。申请人要密切关注相关通知,及时按照要求处理。 第四步,接收复审结果。商标评审委员会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果对复审结果不服,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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