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前调解时财产怎么判?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目前到了诉前调解阶段,对财产分割这一块心里没底。不知道在诉前调解的时候,法院对于财产一般会怎么判,是按照什么原则和标准来的,希望了解清楚心里有个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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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前调解阶段,法院并非直接对财产进行判决,而是会促成双方达成财产分割的调解协议。不过,调解时会参考法律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遵循的是协商优先原则。如果夫妻双方能在诉前调解中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会尊重双方的意愿,并制作调解书,该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 要是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在判决时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比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像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另一方作为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多分。另外,如果一方在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付出较多义务,在财产分割时也会得到适当照顾。 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在离婚时仍归一方所有,不参与分割。总之,离婚诉前调解中的财产分割,主要看双方协商情况,同时也受法律规定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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