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未遂该如何认定?
我在做生意时,和一个人签了合同,对方行为有点可疑,感觉像是想骗我。后来没骗成,我怀疑这可能是合同诈骗罪未遂。想知道从法律上,到底怎么认定合同诈骗罪未遂啊?是看对方行为,还是有其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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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未遂的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首先,要明确什么是犯罪未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合同诈骗罪而言,“已经着手”是前提。在司法实务中,主要根据行为人是否实施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五种合同诈骗行为来认定是否着手,具体如下:一是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二是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三是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四是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五是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不过,这些行为部分在签订合同时,部分在履行过程中,认定“着手”有时会存在时间倒推。 其次,区分合同诈骗罪既遂与未遂的关键在于“是否得逞”。合同诈骗未得逞,是指犯罪人着手实施诈骗行为,诱骗对方签订、履行合同后,尚未能实际骗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比如,行为人虽然实施了欺骗手段,试图骗取对方货物,但因对方及时察觉而未能取得货物,这就属于未得逞。 此外,导致未得逞的原因必须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因素。比如对方提高警惕、相关部门及时干预等,而非行为人主动放弃犯罪意图。如果是行为人主动放弃,那就不属于未遂的范畴了。总之,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合同诈骗罪未遂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节,综合考虑各种证据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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