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产公证费用的标准是怎样的?


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在山东,财产公证费用有着明确的标准和计算方式。 根据《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规定,财产公证收费通常与财产的类型和价值相关。一般来说,证明合同、协议这类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例如,标的额 50 万元及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 0.3%,按比例收费不到 200 元的,按 200 元收取;50 万元以上至 500 万元部分,收取 0.25% ;500 万元以上至 1000 万元部分,收取 0.2% ;1000 万元以上至 2000 万元部分,收取 0.15% ;2000 万元以上至 5000 万元部分,收取 0.1% ;5000 万元以上至 1 亿元部分,收取 0.05% ;1 亿元以上部分,收取 0.01%。 对于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情况,收费标准有所不同。受益额 20 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 1.2% 收取;超过 20 万元不满 50 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 1% 收取;超过 50 万元不满 500 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 0.8% 收取;超过 500 万元不满 1000 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 0.5% 收取;超过 1000 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 0.1% 收取。 此外,如果是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公证费用。同时,对于一些简单的事务性公证,如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收费相对固定,一般每件收取 80 元。 值得注意的是,公证机构在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上下浮动,但浮动幅度不得超过 20%。所以,在进行财产公证时,建议提前向当地的公证机构咨询具体的收费情况,并了解是否有相关的优惠政策或减免规定。这样可以确保在办理公证过程中,对费用有一个清晰的了解,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