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深圳异地离婚手续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我和另一半都不是深圳本地人,但在深圳工作生活多年。现在我们打算离婚,不想回老家办理手续,想在深圳办理异地离婚。可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想了解下深圳异地离婚手续的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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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办理异地离婚手续,主要分为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情况,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在深圳居住满一年且办理了居住证明,另一方可以在深圳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就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所以在深圳居住满一年并有居住证明,就符合经常居住地的条件。 其流程大致如下:首先要写好起诉状,准备好相关证据,比如结婚证、身份证、财产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起诉状和证据。法院受理后,会安排调解,这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双方要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最后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 协议离婚:自2021年6月1日起,广东省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深圳,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其流程是先在网上预约,然后在预约时间双方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离婚冷静期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档案予以保存。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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