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法院对醉驾是如何量刑的?
我在石景山因为醉驾被查了,现在特别担心会受到重罚。想了解一下石景山法院在处理醉驾案件时,一般是依据什么来量刑的,具体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会不会有从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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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醉驾涉及的法律罪名是危险驾驶罪。简单来说,危险驾驶罪就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有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醉酒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并危及公共安全等行为。 对于醉驾的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这里的拘役期限一般是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同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 石景山法院在对醉驾进行量刑时,通常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是血液酒精含量,这是一个重要的参考指标。一般来说,血液酒精含量越高,量刑可能会相对更重。其次,会看是否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及事故的严重程度。如果醉驾导致了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那肯定会加重处罚。另外,驾驶人是否有自首、坦白、积极赔偿等情节,也会对量刑产生影响。如果驾驶人有自首情节,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从轻处罚;而如果是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后又醉驾的,就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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