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甲方已经支付预付款,乙方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执行合同,预付款需要返还吗

在和一家公司签了合同后我就付了预付款,结果对方说因为不可抗力没办法执行合同了。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之前付的预付款能拿回来吗?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是怎么规定处理这种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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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甲方已经支付预付款,而乙方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执行合同的情况下,乙方一般应当返还预付款。 首先,咱们来说说不可抗力这个概念。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像地震、风暴等天灾,或者战事、政府禁令、罢工等社会事件都可能属于不可抗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从预付款性质来看,预付款是买方在交易合同签订后即向卖方支付一定金额款项,目的在于帮助卖方做一些交易准备等。当乙方因不可抗力无法执行合同时,合同的履行基础发生了重大变化。因为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双方都不存在违约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在这种情形下,合同无法履行相当于合同解除的一种情况,那么乙方基于合同收取的预付款就应当返还给甲方,以恢复到合同未履行前的状态。 相关概念: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预付款:买方在交易合同签订后即向卖方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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