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否一定要为员工交住房公积金?
我在一家企业上班,最近和同事聊起来住房公积金的事儿,有人说企业必须给员工交公积金,也有人说不是强制的。我就想弄清楚,从法律角度讲,企业是不是一定得给员工交住房公积金呢?我很关心这个问题,毕竟这关系到我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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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规定来说,企业是一定要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简单来讲,就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企业为员工缴存公积金,是对员工住房需求的一种支持和保障。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这明确了企业在录用员工后有为其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的义务。 同时,该条例第二十条指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这说明,正常情况下企业必须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公积金,只有在特定困难情况下,经过规定程序才可以降低比例或缓缴。 如果企业违反规定,不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若企业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企业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是法律规定的一项强制性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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