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在别的公司任职,本单位还需要为其申报个税吗?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相关概念。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而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不过法人中的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这里我们讨论的就是法定代表人的个税申报问题。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等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对于法人(法定代表人)在本单位的情况,即使法定代表人在本单位没有实际领取工资薪金,本单位也可能需要进行个税零申报。这是因为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有义务按照规定进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也就是说,不管有没有应税收入,单位都要将法定代表人等人员的信息进行申报。 但如果法定代表人在本单位确实没有任何所得,包括工资、奖金、福利等,那么单位可以进行零申报,即收入额填0,按照正常的申报流程进行操作。不过,如果法定代表人从本单位取得了所得,比如偶尔发放的奖金等,那么单位就需要按照实际取得的所得计算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所以,法人(法定代表人)在别的公司任职,本单位是否需要申报个税,要根据法定代表人在本单位是否有应税所得来确定。如果有应税所得,就需要正常申报;如果没有应税所得,通常需要进行零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