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收入少是否还用给父母赡养费?
我是个女儿,收入不高,除去生活开销所剩不多。但父母年纪大了,要求我给赡养费。我很纠结,不知道像我这种收入少的情况,法律上是不是还一定要给父母赡养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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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这是基于亲情关系和社会伦理道德而产生的法定责任。所谓赡养义务,简单来说,就是子女要在经济上供养父母、在生活上照料父母、在精神上慰藉父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表明只要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子女就有义务支付赡养费。 然而,当女儿收入较少时,也并非绝对按照固定标准支付赡养费。法院在判定赡养费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女儿的经济收入状况、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父母的实际需求等。如果女儿收入确实很低,维持自身生活都存在困难,那么在确定赡养费数额时,法院会酌情减少。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赡养义务,只是赡养费的数额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所以,女儿收入少并不代表不用给父母赡养费,只是赡养费的具体数额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或者由法院判定。无论是父母还是子女,都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来确定一个合理的赡养方案。若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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