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是否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我是个女儿,家里人觉得赡养父母应该是儿子的事,让我不用管。但我心里也觉得自己应该尽份力,所以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女儿到底有没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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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女儿是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的。所谓赡养义务,通俗来讲,就是子女要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在生活上照料父母,在精神上关心父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里的“成年子女”,并没有区分儿子和女儿,也就是说儿子和女儿都有赡养父母的责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也明确指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所以,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只要是父母的子女,都应当承担起赡养父母的责任。 从法律的平等原则来看,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在家庭关系中同样适用。女儿和儿子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都享有平等的权利,也应承担平等的义务。因此,女儿不能因为自己的性别而免除赡养父母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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