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是否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家产又该怎么分?
我是家里的女儿,一直以来我也尽心照顾父母,但家里兄弟觉得我是女儿,不该分家产。我就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吗?如果有,那之后家里的家产我能参与分配吗,该怎么分呢?
展开


首先,女儿是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的。在法律上,赡养义务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给予照料,在精神上给予慰藉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明确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意味着无论儿子还是女儿,只要成年且有经济能力,都需要对父母尽赡养责任,不能以任何理由逃避。 其次,关于家产分配问题。一般情况下,如果父母没有留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来分配家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所以女儿和儿子一样,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在分配家产时,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不过,在实际分配中也会考虑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如果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所以,女儿不仅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也能平等地参与家产分配。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