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有两个儿子,女儿是否有赡养义务?
我家父母有我和两个哥哥三个孩子,一直以来都是两个哥哥在照顾父母。我结婚后,哥哥们希望我也承担一部分赡养父母的责任,但我觉得有哥哥们照顾就行。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作为女儿到底有没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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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女儿是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的。赡养义务指的是成年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进行供养、生活上给予照料以及精神上予以慰藉的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子女要保障父母的基本生活,照顾他们的日常生活起居,并且关心他们的精神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明确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也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在这个规定里,并没有因为子女的性别不同而对赡养义务进行区分。所以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只要是父母的成年子女,在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时,都需要履行赡养义务。即使父母有多个子女,也不能免除某一个子女的赡养责任。多个子女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赡养的方式和各自承担的份额,但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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