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单方辞退职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司在以下几种情形下可以单方辞退职工: 首先,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里需要公司拿出证据来证明员工不符合当初招聘时设定的录用条件,比如面试时说的专业技能、工作能力等方面达不到要求。例如,招聘时要求会熟练使用某软件,结果试用期发现员工根本不会用,且经过培训也无法掌握,这种就可能被认定不符合录用条件。 其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像经常无故旷工、多次迟到早退影响工作秩序、泄露公司机密等行为,都可能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不过公司得证明这些规章制度是已经向员工公布过的,并且员工的行为确实达到了严重违纪的程度。 再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比如说公司的财务人员,因为自己的疏忽,导致公司资金损失巨大,或者采购人员收受贿赂,高价采购质量差的原材料,给公司带来重大经济损失,这种情况公司就可以辞退。 然后,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比如员工在本公司上班,还在另一家公司兼职,导致本职工作经常无法按时完成,公司发现提醒后还不改正,公司就有权辞退。 另外,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公司也可辞退员工。例如员工伪造学历证书获得工作,公司后来发现,这种劳动合同就是无效的,公司可以辞退。 最后,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司同样可以单方辞退。比如员工因为犯罪被判刑入狱等情况。 相关概念: 录用条件:指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对拟招聘岗位所设定的各项要求,包括学历、技能、工作经验等方面的要求。 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为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依法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制度,用于规范员工的行为。 营私舞弊:指为了谋取私利而采取的不正当行为,通常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来达到个人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