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辞退职工要支付经济补偿?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有段时间了,最近公司业务调整,有辞退员工的打算。我担心自己会被辞退且得不到应有的补偿,所以想了解一下,到底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辞退职工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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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规定下,有多种情形用人单位辞退职工要支付经济补偿。 首先,在协商解除的情况下,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动议,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其次,劳动者无过错时,用人单位因自身原因解除合同的几种情况也需支付补偿。比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在这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再者,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在一些情形下也要支付补偿。例如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另外,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也需支付经济补偿。 还有,当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时辞退员工,同样要支付经济补偿。 相关概念: 经济性裁员:指用人单位由于经营不善等经济原因,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的情形。 代通知金: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没有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额外支付给劳动者的1个月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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