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是否能不判离婚?
我向法院起诉离婚了,但心里又有点犹豫,不知道法院会不会直接就判离。我和对方有些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还没谈好,想了解在什么情况下法院会不判离婚,这样我也能有个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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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起诉中,法院是有可能不判离婚的。 首先,我们要明白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定的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并且法院经过审理和调解后,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那么就可能不会判决离婚。比如,虽然夫妻之间发生了一些争吵和矛盾,但并没有达到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或者一方虽然起诉离婚,但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感情破裂,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为了维护婚姻的稳定性,往往会倾向于不判离婚。另外,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双方能够达成和好的意愿,法院也会尊重双方的选择,不判离婚。所以,离婚起诉不一定会被判离,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以及夫妻感情的实际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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