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和女儿赡养老人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我家里有个弟弟,之前一直觉得赡养老人主要是儿子的事。但最近和朋友聊起来,说女儿也有赡养义务。我就想弄清楚,从法律上来说,儿子和女儿赡养老人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各自都有哪些责任和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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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儿子和女儿在赡养老人方面的规定是明确且平等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赡养义务的定义。赡养义务指的是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进行供养、生活上给予照料以及精神上予以慰藉的责任。通俗来讲,就是要给父母提供生活所需的费用,照顾他们的日常生活,还要关心他们的精神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明确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意味着,只要父母符合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条件,无论儿子还是女儿,成年后都有责任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也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这进一步强调了儿子和女儿在赡养老人方面的平等地位和全面责任。 也就是说,儿子和女儿都需要在经济上为老人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保障老人的衣食住行;在生活中要照顾老人的日常生活起居,比如生病时的护理等;在精神上也要多关心老人,常回家看看,让老人感受到亲情的温暖。不能因为性别不同而免除一方的赡养责任,两者在法律规定的赡养义务上是完全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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