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打赢了被告不给钱,原告还需要付律师费吗?
我之前请律师打官司,现在官司打赢了,但是被告一直拖着不给钱。我和律师签了合同,当时也没细想这方面的事。现在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还需要按照合同付律师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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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打官司的过程中,律师费是否需要支付,主要取决于你和律师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中的具体约定。 一般来说,委托代理合同有两种常见类型。一种是普通代理,这种情况下,只要律师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代理工作,比如参与了整个诉讼流程,提交了相关的法律文书,在法庭上进行了辩论等,无论最终被告是否支付了赔偿款,你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律师完成了委托事务,你就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另一种是风险代理,在风险代理中,通常会约定只有在达到一定的执行结果,比如成功拿到被告支付的赔偿款后,你才需要支付律师费。如果被告没有给钱,按照合同约定,你可能就不需要支付或者只需要支付部分律师费。不过风险代理也有一定的限制,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所以,你要先查看和律师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看属于哪种代理方式以及具体的费用支付条款。如果还是不确定,也可以和律师进行沟通协商,明确自己是否需要支付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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