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没钱赔偿还需要支付律师费吗?
我之前和人有纠纷,找律师帮我打官司,要求对方赔偿。现在官司打赢了,但是对方说自己没钱赔偿。我就想问下,这种情况下,我还需要按照之前和律师约定的那样支付律师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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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对方没钱赔偿是否仍需支付律师费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方面来分析。首先,律师费的支付主要是基于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这份合同是双方之间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就像是两人之间的一个承诺,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当你和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后,就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 通常委托代理合同会有不同的收费方式。一种是普通代理收费,这种情况下,不管官司的结果如何,也不管对方是否能够赔偿,当事人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向律师支付律师费。因为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已经为你提供了相应的法律服务,比如调查取证、参与庭审等。 另一种是风险代理收费。风险代理是指在委托时,双方约定前期当事人可以不支付或者只支付少量律师费,如果官司胜诉并执行到款项,再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如果败诉或者没有执行到款项,可能就不需要支付或者只需要支付少量费用。不过,风险代理也有一些限制,根据相关规定,像婚姻、继承案件,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等是不适用风险代理的。 所以,对方没钱赔偿是否需要支付律师费,关键在于你和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是如何约定的。你应该仔细查看合同条款,如果对合同条款有疑问或者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和律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协商。如果双方在费用支付上产生了争议,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比如向律师协会投诉或者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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