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官司打赢了再付律师费这种情况可行吗?

我最近有个官司要打,但是我手头资金比较紧张,想知道有没有可能和律师协商等官司打赢了再付律师费呢?这样我压力也小一些,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实际操作中可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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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风险代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官司打赢了再付律师费,这种收费方式在法律上是可行的,它被称作“风险代理”。简单来说,风险代理就是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约定,先不支付或者只支付少量的基础费用,等到案件胜诉或者执行到款项后,再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律师费。 风险代理这种模式对当事人来说有一定好处。比如,对于那些经济条件不太好,但又有合理诉求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人,他们不用一开始就拿出一大笔钱来支付律师费,降低了维权的门槛。同时,也能激励律师更加努力地为当事人争取权益,因为律师的收入和案件结果直接挂钩。 不过,风险代理也有一定的限制。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此外,该办法第十二条还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并且,第十三条规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所以,如果你有官司要打且想采用风险代理的方式支付律师费,要先看你的案件是否符合上述规定,同时和律师事务所签订详细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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