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第一季度盈利不想缴纳所得税可以吗?

我公司第一季度盈利了,但是目前资金比较紧张,不太想缴纳所得税,不知道在法律上是否可行,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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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所得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企业盈利后是否缴纳所得税以及如何缴纳,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企业所得税的基本概念。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也就是说,企业只要有盈利,通常就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第一季度盈利了,一般是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的。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以不用缴纳或者少缴纳。比如,如果企业有符合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像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这些收入是不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还有,如果企业有免税收入,例如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等,也可以从收入总额中扣除。另外,如果企业以前年度有亏损,并且在规定的弥补期限内,那么可以用当年的盈利先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弥补后有余额的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企业第一季度盈利不想缴纳所得税,需要仔细查看自身是否符合上述特殊情况。如果不符合却故意不缴纳,就可能构成偷税漏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企业一定要依法纳税,避免违法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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