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亏损今年一季度盈利是否要交税?
我经营的企业去年处于亏损状态,不过今年第一季度有了盈利。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对于今年一季度的盈利是否需要交税,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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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应以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来计算缴纳税款。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也就是说,如果去年企业亏损,今年一季度盈利,在计算一季度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先弥补去年的亏损。 具体来说,企业需要在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会计利润减去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作为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若弥补亏损后仍有余额,就需要就该余额部分预缴企业所得税;若弥补亏损后没有余额或者余额为负数,则本季度无需预缴企业所得税。 举例来讲,假如去年企业亏损100万元,今年一季度盈利80万元,弥补亏损后应纳税所得额为 - 20万元,那么一季度就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要是今年一季度盈利120万元,弥补去年亏损100万元后,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元,就需要按照适用税率对这20万元预缴企业所得税。 此外,企业在年度终了后还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准确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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