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第一季度可以先暂估不交所得税吗?

我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到了第一季度,财务这边考虑是否可以先暂估而不缴纳所得税。我不太清楚这样做合不合法,也不知道相关的规定是怎样的,想了解一下第一季度到底能不能先暂估着不交所得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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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企业所得税的缴纳规定。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企业在季度终了后是需要按规定预缴所得税的。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暂估的情况。企业在进行季度预缴申报时,应按照当期实际利润额预缴。如果企业在第一季度有合理的理由暂估成本费用等,导致当期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甚至为零,从而在预缴时少缴或不缴所得税,这在一定程度上是被允许的。但这里的暂估必须是基于合理、真实的业务情况,且后续要有相关的凭证来支撑。 比如企业已经发生了成本支出,但相关发票在季度申报时还未取得,此时可以先暂估入账。不过,在汇算清缴时,企业需要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否则暂估的部分将不能在税前扣除。如果企业随意暂估成本费用,故意不缴纳所得税,这是不符合税法规定的,一旦被税务机关发现,会面临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甚至罚款等处罚。 所以,第一季度在有合理暂估且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暂不缴纳所得税的情况,但必须建立在真实业务和合规操作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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