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仲裁裁决申请的裁决是否可以上诉?
我之前申请了仲裁 ,对仲裁结果不服又申请了裁决,现在还是不满意这个新的裁决结果。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想问下不服仲裁裁决申请的裁决能不能上诉呢?我很想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处理。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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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仲裁分为劳动仲裁和一般民商事仲裁,对于不服仲裁裁决申请的裁决能否上诉,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是劳动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实行部分裁决终局制度。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对这类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用人单位只有在有证据证明该仲裁裁决存在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等法定情形时,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对于非终局裁决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如不服仲裁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是一般民商事仲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不能对民商事仲裁裁决提起上诉。不过,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仲裁存在没有仲裁协议,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等法定情形的,可以在收到裁 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