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审查的裁定是否可以上诉?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仲裁审查的裁定是否可以上诉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仲裁的概念。仲裁是一种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给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由其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解决争议的方法。它具有自愿性、专业性、灵活性等特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仲裁裁决作出后是不能上诉的。因为仲裁本身就是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一种快速、高效解决纠纷的方式,一裁终局原则体现了仲裁的效率性和确定性。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根据《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但这里需要明确的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并不等同于上诉,它是一种对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机制。 另外,如果是劳动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如仲裁裁决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等,也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所以劳动仲裁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进一步处理的。 综上所述,一般仲裁的裁定遵循一裁终局原则不能上诉,但在特殊情况和特定类型的仲裁(如劳动仲裁)中,有相应的救济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