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仲裁后是否可以提交法院?
我之前和对方有纠纷,选择了仲裁委进行仲裁。现在仲裁结果出来了,我对结果不太满意,想知道能不能把这个事情再提交到法院处理呢?我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希望有人能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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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仲裁委仲裁后是否可以提交法院这个问题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仲裁和法院诉讼的基本概念。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而法院诉讼则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 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如果仲裁委已经作出了仲裁裁决,正常情形下当事人不能就同一纠纷再向法院起诉。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如果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那么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仲裁委仲裁后能否提交法院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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