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发过工资且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有段时间了,可一直没发过工资,而且也没和我签劳动合同。我现在想知道自己能得到怎样的赔偿,是有什么标准吗?该怎么去争取这些赔偿?心里很迷茫,希望能了解清楚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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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遇到用人单位未发工资且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可以获得多方面赔偿。 首先是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这里的“用工之日”就是劳动者实际开始在单位工作的日子,“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这个时间段很关键,如果在这个期间没签合同,单位就得额外支付一份工资作为赔偿。比如,你工作了5个月都没签合同,那单位除了正常工资外,还得再给你4个月的工资作为双倍工资赔偿。 其次,关于经济补偿金。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是因为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但超过一个月,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另外,如果是用人单位故意不签合同还拖欠工资,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同样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还有,如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限期支付拖欠工资,单位逾期未支付的,责令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要加付赔偿金。 总之,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主张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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