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深圳市拖欠工资是否需支付50%赔偿标准?

我在深圳一家公司上班,公司已经拖欠我工资好几个月了。我想知道在深圳这种情况,公司是不是必须要按照拖欠工资的50%给我赔偿啊?我应该怎么做才能拿到这笔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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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市,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是有可能需要支付50%的赔偿金的。 这里涉及到一个法律概念叫“加付赔偿金”。简单来说,就是当用人单位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工资等款项后,它逾期不支付的,就需要额外支付一定比例的赔偿金给劳动者。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在深圳,劳动者遭遇拖欠工资,首先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支付,那么劳动行政部门就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50% - 100%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不过,这不是劳动者直接去要求用人单位支付50%的赔偿,而是要先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责令程序。并且,具体加付赔偿金的比例,由劳动行政部门根据用人单位的违法情节等因素来确定。所以,当遇到拖欠工资情况,劳动者要积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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