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拖欠工资多长时间可以索要双倍补偿款?
我在深圳一家公司上班,公司最近几个月发工资都不准时,有时还少发。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拖欠工资多久我能索要双倍补偿款呢?是从拖欠开始算,还是有其他规定?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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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关于拖欠工资多久可以要双倍补偿款,这得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只要存在这种没签书面合同的情况,从用工满一个月后的次月起,劳动者就有权利主张双倍工资。 其次,如果是单纯的拖欠工资,并不必然导致可以索要双倍补偿款。按照《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超过一个月就属于违法了。不过,如果是因为特殊原因,用人单位和工会商量且向员工说明并向相关部门备案后,在一个月内延迟支付工资,这种情况不属于无故拖欠。 当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仍然不支付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要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但这不是双倍补偿款的概念。 另外,对于索要“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深圳遵循的裁判规则是自未签订劳动合同次月起,逐月分别计算双倍工资差额部分的一年仲裁时效。 相关概念: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简单说就是没有明确结束时间的合同。 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在这个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通过仲裁获得保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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