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上海,拖欠工资多久可以要求双倍补偿款?

我在上海工作,公司最近老是拖欠工资,已经影响到我的生活了。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到底拖欠多久工资我能要求公司给双倍补偿款呢?具体的法律依据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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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上海,单纯的拖欠工资,无论拖欠多久,一般都不能要求双倍补偿款。 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对于拖欠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相应的经济补偿(如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等),但并非双倍补偿款。比如用人单位因资金周转困难拖欠了员工一个月工资,员工可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及可能的经济补偿,但不是双倍补偿款。 而双倍工资的情形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从用工之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劳动者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最多支付11个月。例如,某员工2024年1月1日入职,单位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从2024年2月1日起,该员工就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如果遇到拖欠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如果还无法解决,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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