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深圳拖欠工资补偿最新标准是什么?

我在深圳工作,公司已经拖欠我工资好几个月了。我想了解下按照深圳的规定,公司拖欠工资的话,应该给我多少补偿呢?最新的标准是怎样计算的,我心里有个底,也好和公司去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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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当用人单位出现拖欠工资的情况时,劳动者是有权获得相应补偿的。首先,我们要明白工资支付方面的一些基本规定。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给员工本人。这里的“按时”,就是说要按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足额”则要求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劳动行政部门会先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拖欠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在这个限期内没有支付,就需要按照应付金额的一定比例向劳动者支付额外的赔偿金。 具体到深圳的实际操作中,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后,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如果情况属实,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仍不支付,劳动者就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获得相应的赔偿金。比如,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5000元工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到期后用人单位仍未支付,那么劳动者可能会获得2500元至5000元之间的赔偿金,具体数额由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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