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借钱几年后又逼女儿签欠条,女儿应还钱吗?
我朋友遇到了这样的事,她母亲之前借了钱,过了几年后逼她签了欠条。她很困惑,不知道自己是否真的要按照欠条还钱。她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看自己到底有没有还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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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母亲借钱几年后又逼女儿签欠条这种情况下,女儿是否需要还钱,需要分多种情况来看: 首先,从一般原则来讲,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父母借钱子女必须偿还的义务。如果父母健在且子女没有与父母共同借款或者为其提供担保等情况,父母的债务通常由父母自行承担,子女没有法定的还款责任。例如,父母因个人消费而借钱,子女在没有参与借款行为的情况下,无需为该债务负责。 其次,如果女儿签订了保证合同,当母亲未能履行还款职责时,女儿有可能需要承担对应的偿还责任。比如,女儿明确为母亲的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那么在母亲无法还钱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女儿还钱。 再者,如果子女与父母共同居住,父母所负的债务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家庭共有的债务,此时就需要动用家庭的共有财产来进行清偿。例如,家庭为了共同生活的需要而借款,如为了家庭房屋的装修等,这种情况下可能会被认定为家庭共同债务。 然后,当父母离世后,如果子女继承了他们的遗产,那么子女就有可能在遗产继承的范畴之内承担起相应的还款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子女需要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偿还父母的债务。比如,父母留下的遗产价值10万元,而债务有8万元,那么子女需要用这10万元遗产先偿还8万元债务后,剩余的2万元才是自己可以继承的部分;如果债务有12万元,超出遗产价值的2万元,子女可以选择自愿偿还,也可以不偿还。 最后,如果父母过世后,子女并未继承到任何遗产,那么子女通常无需承担还款的责任。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若欠条是在女儿受胁迫等非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女儿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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