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拖欠工资多久可以起诉?
我在深圳工作,公司最近老是拖欠工资,已经影响到我的生活了。我想知道具体拖欠多久就可以通过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起诉的流程又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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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关于拖欠工资起诉的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应在每个月结束后的合理时间内结算并支付工资,超过这个期限一般就属于拖欠工资。若用人单位因特殊情况暂时无法按时发放工资,经与工会协商,在一个月内补发工资,并告知全体员工且向有关部门报告备案,则不属于违法拖欠工资。 其次,在维权途径方面,劳动争议案件一般实行仲裁前置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应该在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不受劳动仲裁时效限制。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可以提起诉讼。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2项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对于追讨欠薪的案件,不实行仲裁前置。 最后,关于法院立案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个人拖欠工资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会在7日内立案。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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