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败诉后还能再次申请仲裁吗?
我之前申请了仲裁,结果败诉了。现在我还是觉得自己有理,想再争取一下。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仲裁败诉后能不能再申请仲裁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问问,我这种情况还能不能再次申请仲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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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仲裁败诉后能否再次申请仲裁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仲裁的基本概念。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双方事先约定好了有纠纷就找仲裁机构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当仲裁结果出来后,无论是否败诉,当事人都不能就同一纠纷再次申请仲裁。比如甲和乙就合同纠纷申请仲裁,仲裁庭作出裁决后,甲即便对结果不满意,也不能再次向同一个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就该合同纠纷申请仲裁。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仲裁裁决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比如没有仲裁协议、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等,根据《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就是说,只有在仲裁裁决被撤销或不予执行后,并且双方重新达成仲裁协议,才可以再次申请仲裁。 所以,仲裁败诉后通常不能再次申请仲裁,但如果符合法定撤销情形,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在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的条件下,才能够再次启动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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