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费没有约定时是否可以由被告承担?
我最近打官司,和对方没有约定律师费由谁承担。现在我自己付了不少律师费,经济压力挺大,就想问问在这种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能不能让被告来承担我的律师费,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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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对于律师费的承担没有进行约定,那么律师费由聘请律师的一方自行承担。这是基于“谁请律师谁付费”的基本规则,这样的规定可以避免随意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防止诉讼成本不合理地增加。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在特定类型的案件中,即便没有约定,法律也明确规定律师费可以由败诉方承担。例如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类似的,在商标权、专利权侵权案件中也有相关规定。 此外,在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中,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这里的必要费用就可能包含合理的律师费。在担保权纠纷案件中,如果担保合同中虽未明确约定律师费,但根据担保合同的相关规定,担保范围包括实现债权的费用,那么合理的律师费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实现债权的费用而由被告承担。所以,是否能让被告承担律师费,要结合具体的案件类型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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