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律师费可以要求被告承担吗?


在诉讼中,一般情况下律师费是由聘请律师的一方自行承担的,这是基于“谁请律师谁付费”的基本规则。这是因为律师是当事人为了自身利益、帮助自己更好地进行诉讼而聘请的,所以费用自然由聘请方承担。 不过,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律师费是可以要求被告承担的。比如在合同纠纷中,如果双方在合同里明确约定,一旦发生纠纷,违约方要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费等合理费用,那么当出现违约情况并引发诉讼时,守约方就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自己的律师费。这种约定是基于双方的意思自治,法律尊重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合同中的这类费用承担条款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是有效的。 另外,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类似地,在商标权、专利权侵权等知识产权案件中,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律师费,也可能会得到法院支持由侵权方承担。这是因为侵权行为本身具有违法性,为了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侵权行为进行有效制裁,法律规定了在这类案件中合理的律师费可以要求被告承担。 还有在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这里的必要费用就可能包括律师费等合理支出。当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人债权的行为,债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其为此支付的律师费等费用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 所以,虽然通常律师费由聘请方承担,但在符合上述法定情形或者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是可以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