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委托费是先支付还是打完官司支付?


律师委托费的支付时间,先支付还是打完官司支付,在法律上并没有严格的统一规定,通常由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通过协商来确定。这主要存在以下两种常见的方式: 先支付委托费,也就是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之后,委托人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先把律师费用支付给律师事务所。这种方式在实践中较为普遍,它类似于一种预付款项。对于律师来说,提前收到费用可以保障其在代理案件过程中的基本权益,能够更安心地投入精力处理案件;对于委托人而言,这种方式比较直接,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后续只要专注于案件本身即可。这种支付方式在大多数普通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中都较为常见。 打完官司再支付委托费,这种方式一般被称为“风险代理”。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在风险代理中,律师前期可能只收取较少的办案费用或者不收取费用,而是在案件胜诉或者执行到款项后,按照约定的比例从所得款项中提取报酬。这种方式对于委托人来说,前期的经济压力较小,而且如果案件败诉,可能不需要支付高额的律师费用;但对于律师来说,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大,所以通常风险代理的收费比例会比普通代理要高。 综上所述,律师委托费先支付还是打完官司支付,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双方的协商结果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在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明确约定好费用的支付方式、金额、时间等重要条款,以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