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患者是否有权复印病历资料?

我生病了去医院治疗,现在想复印自己的病历资料,不知道有没有这个权利。之前也没遇到过这种情况,不太清楚医院在这方面的规定,所以想问问患者到底有没有复印病历资料的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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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病历复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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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过程中,患者是否有权复印病历资料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下面为大家详细解答。 首先,患者是有权复印病历资料的。病历资料是对患者疾病发生、发展、诊断、治疗情况的客观记录,它对于患者了解自身病情、后续治疗以及可能涉及的医疗纠纷处理等都有着重要意义。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 这意味着,只要是符合上述规定范围内的病历资料,患者都可以提出复印的要求。患者提出复印病历资料的请求后,医疗机构有义务予以配合。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制服务,并在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在场。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在发生医疗纠纷等情况下,为了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可能需要按照特定的程序来处理病历资料的复印问题。但总体而言,患者的复印病历资料的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如果医疗机构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病历资料的服务,患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可以向卫生主管部门投诉,要求其责令医疗机构改正。同时,如果因为医疗机构拒绝提供病历资料导致患者权益受损,患者还可以依法追究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 总之,患者有权复印病历资料,这是法律赋予患者的一项重要权利,它有助于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后续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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