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宣布破产后欠款该怎么办?
我借给一家公司一笔钱,现在这家公司宣布破产了,我特别着急这笔欠款还能不能要回来。也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公司破产后欠款的情况是怎么处理的,我该通过什么途径去争取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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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宣布破产后,对于其欠款的处理是有一套明确的法律流程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破产”这个概念。破产其实就是公司在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清理债务的一种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破产程序启动后,会有专门的管理人接管公司。管理人会对公司的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和登记,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债权等。同时,也会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债权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自己的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性质等情况。如果债权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仍可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在确定了所有债权后,接下来就是对公司资产进行分配。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第一顺序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二顺序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第三顺序才是普通破产债权。也就是说,你的欠款属于普通破产债权,会在前面两个顺序的债务清偿完之后,再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清偿。 如果公司的破产财产在清偿完前面的债务后还有剩余,那么债权人就可以按照债权比例获得相应的清偿。但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那么债权人可能无法得到全额清偿,未得到清偿的部分债权就会消灭。 作为债权人,在公司宣布破产后,要及时关注破产程序的进展,按照法律规定申报债权,积极配合管理人的工作,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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