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主责方需要给对方付拖车费吗?
我开车和别人撞了,交警判我主责。对方车损坏严重叫了拖车,现在对方让我付拖车费。我不太清楚这费用到底该不该我出,想了解在法律上,主责方是不是要给对方付拖车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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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关于主责方是否要给对方付拖车费,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基础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拖车费属于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合理的施救费用。在交通事故里,如果主责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那么通常对于因事故导致的合理的施救费用,主责方是需要按照责任比例来承担的。一般情况下,拖车费是为了避免车辆在事故现场造成交通拥堵,或者防止车辆遭受进一步的损害而产生的必要费用。 举例来说,如果交警认定主责方承担70%的责任,次责方承担30%的责任,那么拖车费也会按照这个比例来分担。主责方需要承担70%的拖车费用。 不过,这也不是绝对的。如果对方叫来的拖车收费明显过高,超出了合理的市场价格范围,对于超出合理部分的费用,主责方可以拒绝承担。主责方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拖车服务的收费标准等相关依据,以此来判断费用的合理性。同时,如果主责方车辆投保了相关保险,那么拖车费可以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的部分再由主责方自行承担。所以,总体而言,主责方通常是要按责任比例给对方承担合理的拖车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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