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费减免后契税还需要缴纳吗?
我买房子的时候,开发商说配套费给减免了。但现在办理房 产证,有人说配套费减免了契税也不用交,有人说还是得交。我不太清楚这配套费减免后契税到底还用不用交啊,有没有懂这方面法律规定的给讲讲?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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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配套费减免后契税是否需要缴纳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契税和配套费这两个概念。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而配套费一般是指用于建设项目以外的市政公用配套设施的费用。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这里的成交价格是一个关键因素。如果配套费包含在房屋的成交价格之中,即便配套费被减免,契税的计税依据仍然是按照原本包含配套费的成交价格来确定的。也就是说,减免配套费并不会影响契税的缴纳。
比如,您购买一套房子,合同约定的成交价格是包含配套费的总价,虽然开发商后来减免了配套费,但这个减免行为并不改变之前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在这种情况下,您还是需要按照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来计算并缴纳契税。
当然,如果配套费不包含在房屋的成交价格中,且减免配套费后没有对房屋成交价格产生其他影响,那么配套费的减免就不会对契税的缴纳产生直接影响。但如果配套费的减免导致房屋实际成交价格降低,那么契税则应按照降低后的成交价格来计算缴纳。所以,配套费减免后契税是否需要缴纳以及缴纳多少,关键在于配套费与房屋成交价格的关系以及 相关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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