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是否应该设置无障碍接待室?
我想了解下,去检察院办事时,有些残疾人行动不便。不知道从法律角度讲,检察院有没有义务设置无障碍接待室,来方便像残疾人这样有特殊需求的人办事呢?我想弄清楚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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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检察院是应当设置无障碍接待室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举措。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完善无障碍设施,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无障碍环境。同时,《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也明确要求,国家机关的公共服务场所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建设无障碍设施。 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接待室属于公共服务场所范畴。设置无障碍接待室可以为残疾人、老年人等行动不便的人群提供便利,使其能够顺利进入接待场所,表达诉求和参与相关法律事务。这不仅是对特殊群体权益的保障,也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体现人文关怀的重要体现。通过设置无障碍接待室,检察院能够更好地履行其法律职责,确保各类人群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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