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资是应该收缴还是追缴?
我之前因为嫖娼,事后警察把我付的嫖资处理了。但我不太清楚他们是用收缴还是追缴的方式。我就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嫖资到底是该收缴还是追缴呢,这两者有啥区别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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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对于嫖资究竟适用收缴还是追缴,需要依据具体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收缴”和“追缴”的概念。收缴指的是将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由公安机关依法强制性地收回并处理。而追缴则是指公安机关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因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得的赃款、赃物和非法利益追回,并上缴国库。简单来说,收缴主要针对的是与违法行为相关的财物本身,追缴侧重于追回违法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在嫖娼行为中,嫖资不属于被侵害人的合法财产,因为嫖娼是一种违法行为,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被侵害人”。所以,对于嫖资一般是按照追缴来处理。 另外,《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对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查获的下列物品应当依法收缴:(一)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二)赌具和赌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四)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票证、印章等;(五)倒卖的车船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等有价票证;(六)主要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毒品违法行为的资金;(七)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收缴的其他非法财物。嫖资并不在上述应当收缴的范围内,这也从侧面说明了对于嫖资应适用追缴。 综上所述,嫖资通常应进行追缴,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后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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