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积需要在弥补上年亏损后再计提吗?
我公司上一年度有亏损,今年盈利了。在计提盈余公积的时候,不知道是不是得先把上一年的亏损补上再计提。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想了解下盈余公积到底要不要在弥补上年亏损后再进行计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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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公积是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主要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关于盈余公积是否要在弥补上年亏损后计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这就意味着,如果公司上一年度存在亏损,且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这些亏损时,需要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之后再按照弥补亏损后的净利润来计提盈余公积。如果法定公积金已经足够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那么就可以直接按照当年税后利润来计提盈余公积。 例如,A公司上一年度亏损100万元,今年税后利润为200万元,法定公积金有30万元,不足以弥补上年亏损。那么今年要先从200万元中拿出70万元(100 - 30)弥补亏损,剩余130万元再按10%计提盈余公积,即计提13万元。若法定公积金有120万元,足以弥补上年亏损,那么就直接从200万元税后利润中按10%计提20万元盈余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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