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只有一个法人股东,是否需要设立股东会?
我有个做企业的朋友,他的公司作为法人股东成立了一家子公司,而且这子公司就他朋友这一个法人股东。现在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子公司要不要设立股东会,所以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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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股东会的概念。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它负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像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等。在一般的公司里,股东会是非常重要的组织架构。 对于子公司只有一个法人股东这种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同时,该法第六十一条明确指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因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股东,不存在多个股东共同议事的需求。 在实际中,子公司如果只有一个法人股东,那么它就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范畴。所以按照法律规定,这样的子公司不需要设立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也就是说,虽然不设股东会,但股东在进行重大决策时,还是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要求,以保证公司决策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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